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个性化人才培养提供更宽广的空间,根据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转专业的原则与条件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办学条件许可情况下,择优选择转专业学生。学生转专业的审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做到政策、计划和结果公开。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在读一、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定向生、代培生除外)。
(二)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富有上进心。
(三)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取得所有应修学分,且学习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含,下同);
2.平均学分绩点位于专业年级前20%。
(五)转入外语、艺术类专业,必须有转入专业高考要求的术科成绩;或参加外语、艺术类专业指定的2至3门学科基础必修课期末考试,成绩达转入专业年级平均水平以上。高考时以艺术类录取的学生只能转入艺术类其它专业。
(六)转入专业公布的限定条件。
第三条 下列情况申请转专业属于特例,可以不受第二条所列条件限制:
(一)学生入学后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单位检查,校医院审核,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在原专业确有特殊学习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符合第二条第二、三款规定及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转专业,由转入专业择优选择:
1.在校二年级学生;
2.参加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有应修课程和环节学习和考核,平均学分绩点达2.0以上;
3.在原专业已修课程中,与申请转入专业学科基础类相关或相近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3.0以上;或参加转入专业第二或第三学期二至三门学科基础必修课考试,成绩达转入专业年级平均水平以上。
(三)学校或院(系)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要求转专业者;
(四)休学期满复学时,原专业因停招等原因无相应专业年级复学者。
因上述原因申请转专业的,申请人高考分数应高于拟转入专业的当年录取最低分。省外生源可参考广东省当年的专业录取分数。
第四条 退伍学生转专业,按《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应征入伍及退伍学生学业安排工作细则》(仲教字〔2009〕02号)执行。上级规定允许转专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二)已达到退学条件者;
(三)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四)无正当理由拖欠学校教育费者。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人数的控制
转专业学生人数最高不超过本专业年级学生数的20%(因学校专业调整除外)。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涉及学生的学业、在校表现和学籍管理,各院(系)应成立由院长(主任)为组长的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本院(系)各专业的转入条件,并对转出、转入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
第二章 转专业受理程序
第八条 受理转专业的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
第九条 转专业受理程序
(一)提出可转专业目录、人数。每年三月份,各院(系)提出下一学年可接收学生转入的专业目录、人数,并可提出高于本细则的要求和条件。
(二)公布转专业的信息与条件。教务处汇总可转专业目录、人数,并于4月上、中旬向全校学生公布转专业的信息与条件。
(三)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5月上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要求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向所在院(系)
提出书面申请。
(四)申请人所在院(系)审核。5月中旬,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出具学生在校表现和成绩单,并将初审合格、同意转出的申请材料分别送至申请转入院(系),“转专业学生转出资格审核汇总表”送教务处;对不符合条件或不同意转出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转入院(系)审核。转入院(系)对通过初审的转入学生进行资格条件审核,择优录取。符合转入条件人数多于可接收人数且申请人条件相当的,可组织考核。根据审核结果,由院长(系主任)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同意接收的,将申请材料和“转专业学生转入审核汇总表”于5月30日前报送教务处;不同意接收的,注明拒收原因后,将申请材料退回转出院(系),由转出院(系)通知学生本人。
(六)复核、公示与审批。6月中旬,教务处对转入院(系)同意接收的转专业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和复核,并向全校公布审核意见。公示有异议的,退回转入专业处理;无异议的,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七)发文公告。学校正式发文公告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学生所在院(系)按文件通知获准转专业学生,下一学年正式到转入专业报到、学习。
第三章 转专业学生的学业管理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低一年级学习。原专业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应修课程相差不超过三门的,经学生申请、转入院(系)考核、学校批准,可转入同一年级学习。
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由转入专业所属院(系)管理,按转入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学籍档案由学生原专业所在院(系)于新学年注册前移交转入院(系),学生原所在院(系)备份。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未修读的学科基础课必须补修,如果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等同或超过转入专业的,则课程成绩和学分有效;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已修课程成绩及学分,可记入学生成绩单,可冲抵公共任选课相应数量的学分,但最多只可冲抵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选修学分的二分之一。
第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申请当学期转出专业的期末考核。无故旷考,或计入期末考试成绩后达不到本细则规定的转专业条件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仲教字〔2009〕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