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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领导干部、系主任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14-06-11    发布人: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领导干部、系主任听课制度

为了深入了解本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各系主任应通过听课和与师生交流,了解教学情况。采用领导联系系制,每一名领导负责一个系的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参与,及时了解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二、学院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

三、系主任一年至少听课10节/人,系主任应不定期对青年教师进行督导。

四、通过听课,主要了解以下情况:

教师情况:

1、备课情况:包括课前准备是否充分、有无教案、教案是否适当,是否按照大纲要求备课、是否向学生推荐参考书目或资料等;

2、讲授情况:包括讲授语言、逻辑性、条理性、准确性、针对性、启发性、板书是否符合研究型教学要求等;

3、课堂组织情况:包括准时上下课、课堂气氛、讲课节奏、学生注意力调动、提问和答疑、课堂管理等;

4、学生反映:包括是否关心学生,对学生的学习有无严格要求等。

学生学习情况

1、学生到课人数、迟到早退情况;

2、学生听课情况;

3、学生对大纲、教材、教参等教学资料的使用情况;

4、教师对学生的反映和评价。

教学条件情况

包括教室、桌椅、黑板、灯光、扩音设备、教室周边环境等是否适合教学需要。

五、听课原则上采取随机方式,学院一般不做统一安排。

六、 每学期开学之后听课者到教务办或教务系统查阅课表,自行确定所听课程和时间。在听课结束后,填写《听课记录表》并交回教务办。

七、《听课记录表》作为对相关课程的任课教师和有关学生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在听课中,如遇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应立即通知分管教学的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