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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学档案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06-11    发布人: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学档案管理规定

一、总则

1、教学档案是否健全是衡量学院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2、教学档案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教学工作与教学档案建档工作同步管理。

3、进行教学工作布置、检查、总结、评估的同时,要布置做好教学检查、总结、评估工作等的归档。

4、教学档案由学院统一集中归档,由院教务员负责管理。

二、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

综合类

1、学校或教务处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学校简介以及招生计划及文件。

2、学校或教务处关于教学改革,培养规格,专业和课程设置及学制等方面的指示、规定、办法等。

3、学院制定的教学要点,有关教学会议记录、调研报告、简报等。

4、学院制定的各种教学制度、办法、规定、条例以及有关教学工件的文件。

5、各系及专业简介,以及招生分配情况介绍。

6、学院及各系教学工作总结,各级重点课程教学材料。

7、教学经费申请报告。有关教学工作的统计数据资料。

教学管理类

1、教师教学工作规程、教学工作评估材料。

2、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师开课情况。

3、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方案,试题与所有考卷,任课教师报送的考试成绩单。

4、教师教学任务安排,教师教学情况调查表、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总结及专家听课记录。

5、各类学生学籍管理材料,包括学籍卡、学生登记表、成绩册。

6、学籍变更材料(升、留级、休、转、复、退学等)。

7、学生奖惩材料(奖学金优秀学生、先进班级、学生处分材料)。

8、重点学科建设论证、申报、评审材料。

9、课程安排表,学年校历。

10、毕业生质量调查材料,包括对毕业生质量调查的计划、总结调查表,使用单位对毕业生质量评审意见。

11、各类培训班、进修班的文件材料。

三、学位论文

学生毕业论文及学位论文,纸质版由学院教务员收齐后交教务处,电子版由教务员负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