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教”与“学”两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的重要手段,广大师生应予以高度的重视。为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抓好教风、学风以及考风建设,严格考试管理,切实保证教育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
一、严格教学要求,把好考试质量关。
考试既是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活动的检验,反映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程度,也反映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必须做到真实、严格、公正。
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以严格管理促考风建设。
依照《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的学生,该课程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批准,在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一学期有两次作弊行为的要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三、注重改革考试内容和考试办法。
结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学风建设需要,考试内容和考试办法的改革要着眼于科学全面的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逐步改革单纯的知识再现的考试方法,努力克服考试成绩与能力脱节的现象。要探索多样化的考试方式,逐步改变单一的集中闭卷考试和一次性终结考试的方法,以此来推动考风建设。同时及时总结考试管理经验,努力使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四、全面动员,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在提倡诚实、守信、自尊、自信和自爱,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考试的同时,积极创建优良学风班等有益于考风建设的活动,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五、对考风良好及组织各类考试表现突出的班级予以表扬,对考风不好的班级要通报批评。
考试和考试纪律
一、各课程的复习、考试均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不得擅自变动。
二、各课程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好学生复习。复习要紧扣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并针对学生学习的薄弱环节加以指导;任何教师不得在复习时有意识地以各种方式透露或暗示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三、各门课程的考试命题,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着重检查学生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难易应有适当坡度。每一科目试题的答卷时间,一般以不超过两小时为宜。
四、考试前教学干事要认真做好试卷的印制和保管工作,负责安排落实考场以及检查考场的设备准备情况。
五、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生应在开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老师调度,按指定的座位就坐。无故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开考后30分钟以上,方能退场。未经允许不得带任何工具书、参考书、笔记本等其他东西进入考场。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开手机和传呼机。学生应独立完成答卷,不准交头接耳,不准互相抄袭、传递纸条。违者取消考试资格。考生要按规定时间交卷,不得拖延。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附近喧哗。
六、监考老师应严守职责,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不得迟到、早退,中途不得擅离监考岗位。监考人员必须监守岗位,认真巡视,不得看书、看报或互相闲谈。考试结束后,要对试卷进行整理和清点,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如出现误考、缺监等违纪现象,一经发现,将对有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七、院系有关领导及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考场的巡视和检查,并根据需要参加监考工作。
期 末 考 试
一、 考试时间
1、执行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考试计划。
2、教学秘书于监考安排一确定及时将汇总表及院系总监考名单向各系教师和学生公布,以便早做准备。
二、 考试程序
1、命题原则
(1)考试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覆盖面。
(2)各门课程应同时出两套内容、题量、难度相当的试卷。内容不能重复;三年内的试卷重复率不能达10%以上。A、B试卷的重复率一般不超过30%。期末考试采用哪套试卷一般由院办公室决定。
(3)如发现考题过于简单,学生半小时内就做完,要追究命题教师及试卷审批者的责任。
2、命题的审批程序
(1)各课主讲教师命题后交系主任审阅。
(2)系主任签字后,送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定。
(3)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在《试卷送审单》上签字后方可打印。
3、试卷的打印与保管
(1)试卷打印前要认真校对两遍,要避免试卷中错字、漏字、病句等现象发生。
(2)要有专人负责保管试卷,严防失密。若出现问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考试结束后,多余试卷应交回主讲教师或教务办留存。
4、阅卷与审核
(1)阅卷人员应严格掌握阅卷标准,做到客观、公正,杜绝人情分。在考试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的情况下,不得单纯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教学效果的依据。
(2)试卷评阅完毕应交办公室统一封存。
(3)系主任应对本单位阅卷工作进行抽查。
(4)阅卷结束后,任课老师应填写“考试情况分析表”上报系主任,系主任应对教研室课程考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主管教学的院领导。
三、考试纪律
1、加强领导和巡察
(1)院领导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巡查工作组,全面检查落实考试管理措施。开考前,要对学生普遍进行一次考风考纪教育。
(2)对不负责任和失职的主、监考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2、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1)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对缺课较多、不交作业达到规定比例者,任课老师有权取消考试资格
(2)期末考试一律不许划考试范围,不许指出复习重点。对划考试范围、暗示考试重点的教师,一经发现即严肃处理。
3、对监考老师的要求
(1)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15分钟到达考场,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整顿好考场后方可发放试卷。不得因晚发试卷而延长考试时间。
(2)监考人员一定要认真检查学生证,让考生按要求入场。
(3)监考人员对试卷除印刷不清外,不得做其它解释。监考期间不得随便离开考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4)如发现考生作弊,应立即将其试卷没收,并把作弊情况填写在考场记录上,及时报告考务办公室。
4、对考生的要求
(1)所有考生一律持学生证进入考场,无学生证者不得入场。
(2)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对考试作弊的学生,将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需事先报院办公室经批准并备案。凡擅自缺考者,除该课程以零分记外,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4)考试不及格者,不准找教师加分,也不准托人说情。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对违纪、作弊现象的处理
发现学生违纪作弊现象应及时制止并上报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上报教务处,如有隐瞒不报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监考老师如出现误考、缺监等违纪现象,一经发现将对有关负责人按学校规定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