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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师新开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06-18    发布人: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师新开课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规范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加快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进程,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开课的界定

1.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新开课:

(1)新教师首次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

(2)教师首次独立承担本人未曾讲授过的课程的教学;

(3)被取消某门课的授课资格后再次承担该门课的教学。

2.凡承担学校未曾开设过的课程的教学视为开新课。

二、新开课教师的任课资格与基本要求

1.任课资格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务,新教师应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2)助教工作期满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2.基本要求

(1)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他中外文参考资料。

(2)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并对关键性、代表性章节进行试讲。

三、开新课教师的任课资格与基本要求

1.任课资格

(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

(2)至少主讲过一门课程,且教学效果优良。

2.基本要求

(1)在拟开课程所属的学科领域做过一定的研究工作,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或发表过相关论文、出版过相关著作;

(2)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选定或编写出有一定质量的教材或讲义;

(3)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并对关键性、代表性章节进行试讲。

四、新开课的申报程序

1.任课教师提前3个月向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申请表》(一式二份)、本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与本课程相关的专业背景情况和研究成果目录等。新开课教师还需提交助教工作期的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

2.学院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试讲考核,并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听课记录表》。

五、新开课、开新课的管理与考核

1.学院要为新开课教师配备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负责指导。

2.在正式讲授第一节课之前,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必须认真写好所授课程全部内容二分之一以上的教案。

3.对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学院和指导老师应热情关心,定期听课,了解课堂效果、学生反映,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4.为保证开课的质量,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开新课或新开课不能超过1门。

5.新开课教师在课程教学结束后,应提交书面的教学总结,经主管教学院长审阅并签字后由学院存档备查。

6.对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的教学应进行考核和评价,考核结果分成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或不适合搞教学工作)。考核不能通过者暂停开课一学期,作好重新开课准备,重新办理申报开课手续。

7.考核和评价工作由学院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写出考核意见,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后由学院备案。

六、附则

1.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