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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毕业论文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4-11-20    发布人: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毕业论文管理条例

为保证我院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杜绝抄袭现象的发生,特对综述性毕业论文做出如下规定:

一、每篇综述性毕业论文参考专业学术性期刊文献要达到10篇以上(不包括二次引用),其中至少有3篇外文文献。

二、综述性毕业论文的正文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

三、文中引用文字必须标注出处,并与文后参考文献序号相对应。

四、指导教师修改学生论文时要求学生同时提交原始参考文献,并负责审查是否存在抄袭、剽窃现象。指导教师确定该论文无抄袭、剽窃现象并满足1-3条要求后方可同意该生参加答辩。

五、成绩评定:综述性毕业论文最终成绩原则上为“合格”,特别优秀的可定为“中等”。

六、其它均以《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试行)》为准。

七、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