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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4-11-26    发布人: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成立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组长一人,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2人,由各系系主任担任,成员若干人。教学指导委员会组长和成员均由学院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并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学院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监督、指导本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教学改革、教学建设等项工作中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课堂教学、,以保证教育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的实现。具体如下: 1、对新走上教师岗位授课的教师进行听课、开座谈会和传帮带,使其尽快适应高校教学。 2、对学生或教师有反映的授课教师进行听课、讲评,以帮助其解决问题,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3、合格课程、优质课程等的评议工作 三、 指导工作采用综合评估、专项检查和经常性检查等方式进行。每个学期开学时,学院发给指导委员会本科教学课程安排表和听课表,由指导委员会安排听课并做好听课记录。期末由指导委员会组长收集并写出听课总结交给教务办公室。 四、 学院根据指导委员会要求,组织有关教师参加教学座谈会,沟通交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应主动听取指导委员会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 指导委员会每学期完成指导工作后,应向主管教学副院长汇报指导结果,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学院教学秘书负责联系并协助配合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