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正文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10-20    发布人: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仲教字[2009]08号

专业辅修是学生进一步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规范和加强对辅修专业开设和修读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专业的设置

(一)学校现有本科合格专业原则上都可作为辅修专业开设。教学单位可选择有条件的专业设置辅修专业,制定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提交教务处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公布,供全校学生选修。辅修专业或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如有变更,需在每年6月份前报教务处,批准后于下一学年开始执行。

(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一般为28~35学分,其中实践环节不低于10%(3~5学分)。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均为必修课,每学期开设理论课程不得超过3门。辅修专业教学计划随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二、修读条件与报名

(一)本科在校二、三年级学生,凡身体健康,思想素质好,学有余力,且已取得上一学年主修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必修课学分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二)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其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相近。

(三)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的第1~2周内向辅修专业所属院(系)提出辅修申请,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辅修专业修读申请表》及《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辅修课程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上一学年成绩单(一式两份),由学生所在院(系)进行资格审核,辅修专业所属院(系)审批后一份留底,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于第4周将《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辅修专业修读学生统计表》发送到相关院(系)和财务处,学生按修读专业学分交费后方可修读辅修专业。

三、教学与成绩管理

(一)辅修专业所属院(系)负责对修读学生进行辅修专业成绩管理与继续学习资格审核。每学期开学时,通知不符合继续修读条件者办理退修手续。学生因故不能继续修读辅修专业,应于开学后的第1周向辅修专业所属院(系)申请办理退修手续,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需按照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学习,修读顺序为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限选课和必需的实践教学环节等(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已有的课程除外)。辅修时必须按照有关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具备先修课的基本知识。如未学相应先修课,可在公共选修课中选修加以弥补。

(三)报名学生人数超过25人的课程,可单独开班,不足25人则采取跟班上课的方式开课。

(四)如主修课程与辅修专业课程有冲突,经本人申请,辅修课程任课教师同意,辅修专业所属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学生可免听辅修课程,但必须上交辅修课程作业及参加期末考试。辅修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五)修满辅修专业学分后,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主修专业公共选修课学分要求可减半。

(六)在修读辅修专业期间,若主修专业有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或有1门经重修或补考后仍不及格者,由学生所在院(系)报辅修专业教学单位及教务处,即取消其修读辅修专业资格。修读的辅修专业课程有不及格者,可重修或补考一次,重修或补考仍不及格,取消其修读辅修专业资格。

(七)任课教师需按时报送《辅修课程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辅修专业所在院(系)保存,另一份报送学生所在院(系)。

四、辅修毕业资格审核与证书管理

(一)学生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与环节,取得相应学分后,由辅修专业所属院(系)审核学生辅修专业合格资格,打印《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修读辅修专业学生成绩表》(一式两份),一份送学生所在院(系),归入学生档案;另一份留在辅修专业所属院(系)。同时将《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辅修专业学生合格资格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核,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二)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主修专业获得毕业资格后仍未修完辅修专业课程,未取得规定学分的,由本人申请,学生所在院(系)及辅修专业院(系)审核,教务处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但在校学习总年限(按入学年度起算)不得超过六学年。延长学习年限期间,学生管理和学籍管理在辅修专业所在院(系)。

(三)未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或虽修满学分,但主修专业未获得毕业资格者,不能获得辅修专业合格资格。已获得的辅修专业课程学分可折半抵充主修专业公共任选课学分,但累计抵充学分不超过第三条第五点的规定。辅修专业课程不合格,不影响主修专业的学籍、毕业和学位。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