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师调停课管理办法
为保证教学课程表执行的严肃性,严格调课、停课的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工作,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课程表是根据各教学计划编排的,在编排课程时综合考虑了教学设备、师生负担能力、课程特点以及教室、实验室条件等方面的因素,课程表一经排定,执行时不得随意变动。
2.在符合调停课条件下,教师调停课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本规定适用于教师承担的学校所有理论课程、实践课程以及相关纳入课程表的教学活动。
二、调停课条件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规定办理调课审批手续:
(1)因身体状况不能上课或直系亲属发生突发事件者。
(2)参加不得缺席的集体活动、重要会议或学校安排的外出进修、调研和学习等工作者。
(3)因课程内容、教学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授课时间、地点者。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规定办理停课审批手续:
(1)因教师变动或教学条件不足而暂时无法开设的课程。
(2)因学校安排有重大活动或工作,时间冲突的。
三、办理程序
1.任课教师确需调停课时,需提前1天填写《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师调课、停课申请表》(见附表),经本院系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批;调停课6课时以上的,须报学校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批。
2.经审批同意后,由申请人负责将审批表分别送达课程和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秘书处,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秘书及时将调停课情况通知相关学生。
3.当发生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时,任课教师应及时向所在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报告,经同意后,由教学秘书及时代办调停课手续。
4.如因进修、调研等原因需长时间调停课时,应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并提出具体补课计划。
5.申请表一式2份,教师、本系教学秘书处各一份。教师所在单位和学生所在院系不一致的,申请表一式3份,教师、本系教学秘书处、学生所在院系各一份。
四、具体要求
1.申请人在提交调停课申请表时,必须写清楚拟调停课时间、地点、原因、节次等,并与教务处教务科及学生所在院系协调确定好补课的时间和地点。
2.任课教师因病调课6课时以上的,须附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因事调课须附本院系部或学校活动组织部门出具的事假证明,参加会议的需附上会议通知。
3.不论调课还是停课,都要补课。凡未办理调停课手续,或调停课未经批准而擅自调停课的,或批准后未按规定进行补课的教师,将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严格按规定控制调停课的次数,每位教师一学期内调课不得超过3次,停课不得超过2次,教学秘书应及时归档调停课材料并进行汇总。
5.定期对教师调停课情况进行公示。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4年11月
附表:
教师调课、停课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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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院(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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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授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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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类别
| 调课□ 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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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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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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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安排情况
| 调课填写此栏
| 年 月 日 节调至 年 月 日 节
上课地点由 教室调至 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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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节调至 年 月 日 节
上课地点由 教室调至 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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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节调至 年 月 日 节
上课地点由 教室调至 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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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节调至 年 月 日 节
上课地点由 教室调至 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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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课填写此栏
| (附补课安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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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所在院(系、部)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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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班级所在院(系)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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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审批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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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分管院长审批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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