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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12-15    发布人: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仲教字[2008]78号

为规范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招生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学生高考时必须如实填报有关资料,否则,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核实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录取专业、层次等信息,如真实信息与录取信息不一致,可向教务处提出变更申请。

第三条 学生身份证号、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关键信息原则上不予变更, 但如下情况可以申请修改:

1.因学生高考报名时录入错误导致信息不一致者。学生需提供毕业中学证明材料,并加盖当地招生办公章。

2.身份证号码原则上不予修改,如出现重号、错号确需修改的,学生需提供当地公安局证明材料,学校核实后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第四条 符合修改条件的学生可领取《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并将有效证明材料一并交教务处审核。

学校原则上只受理当年入学新生变更个人身份信息的申请,受理时间为录取当年的九月至十月中旬。在上述期限内未曾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统一按招生数据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和发放学历证书。

第五条 教务处会同招生办、学生处、保卫处一起以学生档案、公安部门提供的身份信息为依据进行审核,并报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之后,将符合身份资料更改条件的学生信息,汇总后统一报送广东省教育厅进行审核。经广东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本人以及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并将变更后的学籍信息正式备案。广东省教育厅审核不能通过者,则维持原招生录取信息不变。

第六条 学生申请更改个人身份资料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声明所提交的材料属实并承担所有后果和责任;凡违反规定操作,一切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也将对学生作出相应处理。

第七条 学生不能同时或多次申请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学生更改的身份学籍资料由省教育厅批准后,学校不再受理学生再次更改的申请。

第八条 如有学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更正身份资料提供虚假信息和不按相关规定操作的,所更改学生身份资料无效,并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中若有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