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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修改)

发布时间:2015-01-25    发布人: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修改)    

   

实践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相对独立的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将来从事相关的工作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  

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实践教学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实际效果,在《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仲教字[2006]37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内容    

本办法所指的实践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实验、毕业论文、德育实践、素质拓展、军训等实践教学环节另作要求。  

二、实践教学组织    

(一)成立学院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兼任),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学院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教研室主任担任。  

(二)由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负责相关实践教学的组织和实施。  

(三)每项实践教学成立一个指导小组,需指定1名组长,负责该项实践教学的统筹工作。另外,应指定责任心强、教风严谨、学术业务水平较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以行政班集中组织的实践教学,每个行政班应配备不少于2名指导教师。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  

1、实习指导组长负责确定实习指导老师,联系实习地点和实习单位,需根据实践教学大纲,制定实践(实习)教学计划、具体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办法(包括成绩考核标准);对于在校外进行的实践教学,要提前到实践教学单位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会同实践教学单位有关人员拟订《实践教学计划表》(或任务书)、实习指导材料及师生食宿等安排。  

2、对于在校内进行的实践教学,需由指导教师提前会同实验室有关人员拟订实践教学计划表(或任务书)。  

3、在实施实践教学前一个学期的最后一周填写《实践教学计划表》(或任务书)(包括实践项目名称、时间安排、基本内容与要求、考核方式及经费预算等)一式3份,教务处、所在院(系)办公室、指导教师各1份。  

4、在实施实践教学的学期初,指导教师需制定《实践教学计划书》(或任务书)。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实践教学性质、目的和要求。  

实践教学内容和组织形式(如参观、集中讲解、个人实地操作等)。  

实践教学程序和时间安排(如实践教学周数、日期、时间分配、地点等)。  

实践教学组织(如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安排、学生分组、具体实践内容与要求等)。  

实践教学纪律(如实践教学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项等)。  

实践教学成绩评定标准(如实习表现、实习报告内容、实习笔记、基础理论掌握应用情况、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等各部分所占分数及要求等)。  

⑦经费预算(如学生交通费、教师差旅费、住宿费、物品购置费等)  

⑧组织与领导(如该实践教学的指导小组组长、组员,明确由谁负责实践教学的统筹工作等)。  

5、在实施每项实践教学之前,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实践教学的时间安排和步骤,提出撰写实践教学报告的要求,介绍实践教学单位的情况和实践教学时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实践教学纪律和有关安全及保密要求,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避免发生事故。同时发给学生一份《实践教学计划书》(或任务书),学生先按照上面的内容做实习的前期准备,如查阅相关资料、提出具体的实习方案或实习大纲,指导教师需对实习方案或实习大纲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6、在整个实践教学过程中,要求有学校的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的指导人员在现场,随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7、实践教学结束之后,学生要进行实习总结与交流,按照指导书的要求写一份完整的实习报告。由指导教师负责实习报告的批改和实习成绩的评定。指导教师要向学院实践教学委员会提交《实践教学总结》,学生《实习报告》以及相关作品,并向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汇报实践教学的整体执行情况。完整的实践教学总结材料包括实践教学执行情况、指导方法、实践教学质量分析、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措施、体会或建议等内容。并交学院存档。  

(五)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1、实践教学实施之前负责审核《实践教学计划表》、《实践教学计划书》(或任务书),检查实践内容和实践进度安排是否恰当、经费预算是否合理等。  

2、实践教学实施之后,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期在开学或期末召开1-2次实践教学验收会议,集中检查上学期或本学期本院实践教学工作,听取实习指导老师的汇报,检查实习的各种档案材料。  

三、实践教学的管理    

(一)经费管理  

1、实践教学经费由学校下达到学院,由院长负责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不合理的开支、不是真正用于实践教学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3、实践教学的经费使用必需严格按照学校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二)教学管理  

1、要求学生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计划,听从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安排和指导,积极参加各项实践(实习)活动。  

2、要求学生自觉遵守学校和实践(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安全和保密制度。  

3、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践(实习)者,要有相关的医院证明或书面陈述报告,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实践(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老师同意,否者按照无辜缺课处理。无故缺课达三分之一实践(实习)规定时间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三)考核管理  

1、实践(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拿回由实习单位签署意见的实习鉴定书,并且加盖单位公章,同实习报告(或者实习作业)一起交与指导老师,作为评定学生实践(实习)成绩的参考。  

2实习的成绩评定,由考核情况和平时表现两部分组成,平时表现所占比例为2030%,特殊情况下可以占到50%。学生完成各类实践(实习)任务,成绩评定为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未参加实习或者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再修。再修可在假期或毕业后一年内进行,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3、学生的实践(实习)成绩评定原则上应该呈正态分布,严格控制优秀成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5%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