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关于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规定及《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修订)》(仲字[2021]44号)文件精神及学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年薪制人员最低教学工作量标准做出如下规定:
一、我院年薪制人员的年最低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内同系(部)内同职称教学人员过去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80%,并不得低于220个教学工作量。
二、入职第一年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为:上半年入职,须完成当年应完成最低教学工作量的50%;下半年入职,当年教学工作量不做硬性要求。
三、年薪制人员及其他教职工人员须服从学院的教学、实习、公共服务等必要的工作安排。
四、本规定所指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量。
五、本规定适用对象包括仲恺学者、优秀博士等学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