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正文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10    发布人: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实践研究能力、创新精神和学术素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院各专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是本科培养方案中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综合性训练。其目的在于巩固和拓展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使其受到初步的科学研究训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各系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职责分工

1. 学院职责:负责制定和完善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部署全院毕业论文工作总体安排;审核指导教师名单;组织全院性工作检查、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优秀论文评选及工作总结;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 系职责: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遴选和资格审查指导教师、组织选题审题、组织开题报告与中期检查、组织答辩和成绩评定、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资料的归档工作。

3. 指导教师职责:负责指导学生选题、撰写任务书和开题报告;定期检查学生工作进度并进行指导;审阅论文初稿、修改稿,提出修改意见;评阅论文最终稿,评定成绩;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

4. 学院学术委员会/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全院毕业论文工作规程,指导、监督工作全过程,受理学生对成绩的异议申诉,对有争议的学术问题进行仲裁。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六条 选题与开题

1. 选题原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且题目难度与工作量应适中,确保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独立完成;在满足专业性与可行性的基础上,鼓励选题结合社会实践、学术热点或指导教师科研项目,体现一定的学术创新性,并尤其倡导选题与我校“注重实践、扶助农工”的办学传统相结合,积极关注“三农”问题、地方社会治理、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具有现实意义的议题。

2. 选题实行师生双向选择。指导教师提出选题,经系审题小组审核后向学生公布。学生可根据兴趣选择,也可与指导教师商议后自拟题目,所有题目均需通过系审核。

3. 开题报告: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题报告,内容包括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预期成果及进度安排等。

第七条 指导教师

1. 资格: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责任心。首次指导的教师应进行院内岗前培训。

2. 职责:全面负责学生的学术指导与过程管理,确保每周指导时间,并对学生学术诚信负监督责任。

3. 指导学生人数:为保证指导质量,各系应建立指导任务均衡分配机制,根据指导教师职称、历年指导情况等,合理确定其指导学生的数量上限与下限,保障指导精力投入与指导质量的均好性。

第八条 中期检查

学院在论文工作进行至中期时组织各系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任务书与开题报告完成情况、工作进度、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计划等。对检查不合格者,将给予警告并督促整改。

第九条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学院使用学校统一的“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全部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对确认存在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 评阅、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条 评阅

1. 评阅教师资格:评阅教师应具有指导教师资格,且不能是论文作者的指导教师。

2. 评阅流程:毕业论文在答辩前须由至少一名评阅教师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应依据评分标准,对论文的学术水平、写作规范、创新性等给出客观评价和修改意见。评阅通过方可参加答辩。

第十一条 答辩

1. 答辩资格:完成毕业论文所有环节、通过学术不端检测且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均同意答辩的学生,方可获得答辩资格。

2. 答辩小组组成:各专业成立答辩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答辩小组成员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可聘请校外相关领域专家参加。

3. 答辩小组应根据学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形成答辩决议。

4. 成绩评定标准(百分制)(各专业可以根据自己专业的特点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

指导教师评分(占40%):依据学生平时表现、工作态度、论文工作量及水平综合评定。

评阅教师评分(占20%):依据论文的学术质量、规范性、创新性等评定。

答辩评分(占40%):依据学生报告内容、回答问题情况、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等评定。

最终成绩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制记载。

第五章 格式规范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的撰写必须符合学校最新发布的毕业论文写作规范。论文结构应包括:封面、题目、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等。

第十三条 论文中的引文、数据、图表必须注明出处。参考文献的标注和著录必须严格遵循 GB/T 7714-2015 《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国家标准。

第六章 质量监控与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对毕业论文工作的各环节进行全程质量监控,包括过程抽查、答辩巡视与成绩复核。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所有资料由学院统一归档。归档材料应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论文正文(含电子版和纸质版最终稿)、指导教师评阅表、评阅教师评阅表、答辩记录及成绩评定表等。电子版与纸质版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