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意义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产教融合,加强对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内行政管理、社会工作、文化产业管理三个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保障师生人身与财产安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依据《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修订),仲字(2021)55号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全日制本科生在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
1.校内课赛:指结合课程教学开展的校内模拟、实训、技能竞赛等。
2.校内外集中实习:指由学院或系统一组织,学生在指定实习单位、指定时间内完成的实习活动。
3.校外分散实习:指经学院批准,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实习活动。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实践教学管理遵循“成就学生、质量为先、安全为重、规范有效”的原则,实行学院统筹、专业系所负责、指导教师落实的三级管理模式。
4.实践教学要统筹“人才培养、科研教学、服务社会”的三结合。要持续改进与创新,树立实习项目品牌意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职责
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审定实践教学大纲、管理办法,协调资源、管理实践教学经费,监督评估整体实践教学质量。
实践教学负责教师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制定教学计划、落实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审核实习单位资质、组织学生动员与安全教育、处理相关文书归档等。
第五条 专业系所职责
各专业系负责制定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相符的实践教学大纲和考核标准,负责遴选和推荐校内外指导教师,负责对本专业实践教学过程进行专业层面的监督与指导。
第六条 指导教师职责
每个实践环节应配备1-2名课程负责教师(校内导师为主,可聘请校外合作导师),其中校外实习除课程负责老师外应由系内教师担任学生的指导老师。
校内课赛负责教师:制定教学计划与实践方案、负责赛题设计、过程指导、成绩评定与总结。
校外实习负责教师:制定教学计划、落实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审核实习单位资质、组织学生动员与安全教育、处理相关文书归档等。
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实习过程指导,解答学生专业问题,批阅实习周志/报告。负责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作为学生安全的第一联系人。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实习成绩,提交实习总结。
第三章 教学环节管理
第七条 校内课赛管理
立项:课程负责教师需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于开课学期初提交《实践教学计划表》,经专业系和学院审批后实施。
过程:指导教师需保留指导记录、学生参赛过程性材料(如方案、报告、作品等)。
考核:依据课程考核办法,结合比赛表现、作品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八条 校外集中实习管理
计划与动员:课程负责教师需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于开课学期初提交《实践教学计划表》。于实习开展前至少4周召开实习动员大会,明确任务、纪律与安全要求。
过程监控:学生需每日/每周通过实践教学管理平台提交实习日志。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线上周志批阅。学院领导及实践教学管理教师不定期赴实习点巡查。
考核总结:实习结束后,学生需提交实习报告、实习单位鉴定等相关实习实践材料。
第九条 校外分散实习管理
申请与审批:学生需提前提交《分散实习申请表》,经专业系和学院严格审批。实习单位资质需符合专业要求。
过程监控:实行“双导师”制。学生需定期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提交实习日志和单位证明。校内指导教师通过电话、邮件、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远程指导与监督。
考核:考核方式参照集中实习,但需更加注重过程材料的真实性与指导记录的完整性。
第十条 成绩评定与归档
所有实践环节的成绩评定必须严格依据教学大纲和考核标准,做到公平、公正、有据可查。所有实践教学材料(实施方案、指导记录、实习报告、成绩单、总结等)由学院统一归档,保存至少四年。
第四章 师生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
将安全教育作为实践教学的必修内容。在实践开始前,必须组织全体学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 安全责任
学生安全责任:学生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及学校纪律,增强安全意识,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对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指导教师安全责任:指导教师负责实习期间的日常安全教育与管理,及时了解学生动向,处理突发事件。
学院安全责任:学院为参加校外实习的师生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负责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 过程安全监控
定期排查:指导教师和教学管理办公室需定期对实习环境、工作岗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解决。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与用途
实践教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划拨的专项经费和学院配套经费。主要用于:
1.学生实习补助:如交通补贴、住宿补贴、餐食补贴等。
2.实习保险费。
3.指导教师差旅费:指导教师赴外地指导产生的差旅费按规定报销。
4.指导教师市内交通费:指导教师赴市内实习点检查实习产生的交通费安规定报销。
5.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维护费。
6.课赛组织与奖品费用。
7.实习成果的印刷与宣传费用。
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标准与审批
标准制定:学院根据学校财务规定,制定具体的经费使用细则。
审批报销:所有经费支出需事先在《实践教学计划表》中进行预算预算,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报销时须提供合规票据和证明材料,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