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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关于对高水平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实施特别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0    发布人: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各系()、全体师生:

为深入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学校 “实践育人” 的人才培养理念,进一步激发我院师生参与高水平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提升创新思维、实践能力与社会服务水平,培育优质创新创业成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设立高水平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特别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目的

通过专项补助支持师生参与符合人文社科领域特色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降低师生参与成本,解决项目开展过程中的经费难题,推动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与应用,助力我院打造具有人文社科辨识度的创新创业教育品牌。

二、适用范围

本补助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及在职教师(以我院为第一单位)牵头或核心参与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1.国家级及以上赛事:包括但不限于 “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赛段)、“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国赛)、全国大学生社会治理创新大赛(国赛)、寻是杯公共管理决策模拟大赛(国赛)等官方认可的国家级创新创业赛事;

2.省部级重点赛事 / 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省级 “互联网 +”“挑战杯” 赛事(省赛金奖及以上项目)、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创新创业专项项目、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等;

三、补助标准与方式

根据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级别、参与规模及实际经费需求,分档设定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各类赛事类补助标准

赛事级别

获奖等级

团队补助方式及额度


国家级赛事

金奖 / 一等奖

报销赛事报名费、差旅费、材料制作费等必要费用,总额不超过12000

国家级赛事

银奖 / 二等奖

报销赛事报名费、差旅费、材料制作费等必要费用,总额不超过10000

国家级赛事

铜奖 / 三等奖

报销赛事报名费、差旅费、材料制作费等必要费用,总额不超过8000

省部级重点赛事

金奖 / 一等奖

仅限省赛金奖及以上,总额不超过5000

特殊情况说明

1.同一项目 / 赛事获多个级别奖励的,按 “就高不重复” 原则补助,不叠加发放;

2.跨学院合作项目(我院为第一单位):按补助标准的 80% 发放;

       

四、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团队)需在活动结束 / 成果取得后 3 个月内,向学院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 1 份 + 电子版):

1.活动 / 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参赛通知、获奖证书、晋级证明(如国赛晋级省赛证明);

2.经费支出明细及凭证(如报名费发票、差旅费票据、材料采购凭证等,需真实有效);

(二)审批流程

    按照学校财务报销流程报销。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

1.若发现虚报、冒领、挪用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学院将立即追回资金,并取消申请人(团队)3 年内的补助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及财务管理制度追究责任;

2.学院双创办每年度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报告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并在学院官网公开(涉及隐私信息除外)。

六、其他事项

1.本补助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公室负责解释;

2.若遇国家、学校相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以往学院相关补助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3.申请人(团队)在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学院办公室咨询: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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