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专项实习Ⅱ》教学大纲
一、实习基本信息
实习环节代码:121094
实习环节名称:社会工作专项实习Ⅱ
英文名称:Special Social Work PracticeⅡ
实习(课程设计)周数:8
学分:8
适用对象:社会工作专业大三学生
先修课程与环节: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专业认知实习、专项实习I
二、实习目的和任务
社会工作专项实习Ⅱ是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在透过课堂教学系统学习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价值和技巧的基础上,在社会服务、社会福利单位进行社会工作直接服务和实习工作的教学安排。让学生通过实习,进一步将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内化,促进学生将课堂所学基本理论知识和技巧与机构实际工作整合,尝试将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方法运用于机构社会服务工作中。同时,增强自我反思能力及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个人及专业成长。尝试运用专业价值观去指导实践活动,以满足机构及服务对象不断变化的需要,并提升自己回应社会变革的能力,总结适合中国国情及实习机构现状的社会工作经验和模式。最后,透过机构实习,使学生熟悉具体的专业工作环境,为毕业后投身现实的专业服务作准备。
三、实习方式
专项实习II采取集中式实习,由实习学生、社会服务机构双向选择,学系统一分配的形式,派学生到广州市二十多家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社会工作专业实习。
学生的实习机构是与学院建立长期合作的实习基地,目前学系已经联系有近20家社工机构或公益组织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在实习开始前,由实习协调老师负责联络各实习机构,确定当期的实习生需求及岗位等信息,并在考虑机构所提供岗位与专业教学需要基础上确定当期实习岗位表。学生在了解实习岗位信息后,通过填报志愿和志愿协调的过程初步确定实习机构,并在获得机构的同意后最终确认各自的实习机构。
由于学生人数多、学系联系资源基础上,亦鼓励学生自行联系社会工作机构进行实习。但机构必须是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并且实习工作应为直接社会服务,并由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机构盖章,报实习协调老师审核批准方可进行。
通常每家实习机构都对应一位本系社工专业教师作为教师督导。而机构亦会为学生配备一名机构督导。
四、实习指导方法与要求
实习学生的督导工作将由学系的一位专业教师和机构的一位资深社工人员共同负责,即教师督导和机构督导共同督导学生的实习。
实习督导是实习教学的核心角色,与学生的学习成效有着密切的联系。实习督导通过定期地与学生面谈与沟通,催化学生整合在课堂上学到的专业知识、技巧和态度到实务工作中,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学生的自我觉知与专业认同。
教师督导通常直接由学系实习志愿协调老师根据实习机构、实习领域直接确定,学生无需选择。而机构督导则需要在学生的实习开始之后根据实际工作内容由机构安排适合的人选。
学生需要主动与两位实习督导保持稳定的联系,共同商定和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同时,教师督导与机构督导的职责各有侧重,教师督导侧重于教育和支持性的督导,及时掌握学生实习的进度与内容,从专业知识领悟和运用方面给予协助;此外,关注学生实习过程中的情绪和心理状态,在个人成长方面对予以指导和支持;机构督导通常会和实习生一起工作,因此会重点在实务工作开展方面给予教育和情绪方面的支持,此外也在机构行政事务性解决等方面给实习生创造良好的实习环境。
教师督导和机构督导的具体工作方法和职责见实习手册。
五、实习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实习内容和时间
学生主要在社会服务机构从事青少年社会工作、长者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家庭综合服务、残疾人社会工作等专业领域从事临床实习工作,实习时数要求为400小时。
(二)具体任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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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开展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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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机构可提供的实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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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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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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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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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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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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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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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及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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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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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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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及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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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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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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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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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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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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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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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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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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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小组及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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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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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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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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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及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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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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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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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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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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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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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习第1周
(1) 熟悉机构及工作环境;
(2) 了解机构的一般情况;
(3)与机构及其成员建立工作关系;
(4)明确实习目标;
(5)观察机构工作安排、人员关系、行政架构等;
(6)访问机构主管,了解机构的性质、隶属关系、服务对象、相关政策、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现实状况及发展等;
(7)撰写实习日志(格式见附件1)和实习导向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机构的基本数据、理念目标、行政架构、服务对象、服务性质、服务策略、服务优点、存在的限制和困难、整体印象和评价,参考附件2)。
2.实习第2周
(1)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观察机构工作理念和方法。
(2)在机构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技巧观察机构某项工作的工作过程;
(3) 确定服务对象及其需求,明确干预方法,制定初步工作计划。
(4)撰写实习契约,并确定实习计划。(附件3)
3.实习第3——9周
(1)实习工作开展;
(2)各类工作检讨评估;
(3)协助机构开展工作,最好选择专业工作开展,如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方法;
(4) 完成实习任务;
(5) 完成实习日志、实习总结报告
4.实习第10周
(1) 同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实习反馈
(2)实习生实习总结会
(3)完成实习报告
5.实习后两周内完成实习文书,装订成册
六、实习基本要求
(一)实习目标
1. 学生能够了解机构的发展历史与服务现状、具体服务开展的特点,在参与机构服务的过程中形成对某一领域社会服务的基本认识;
2. 在教师督导和机构督导的指导下,能独立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社会工作手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3. 了解机构的工作职责、管理方式、服务政策和内容,体验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实际工作情境;学会撰写服务文书及报告、活动预算和报销等相关行政工作;
4. 促进培养学生整合运用社会工作知识、理论、工作技巧进行服务策划和专业工作开展的能力。
(二)学生实习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项等
1.遵守时间的要求
(1)须完成至少400小时实习时数,节假日不计入实习时数。
(2)实习请假制度:学生如果请假须事先通知机构及学院督导,得到督导同意后方可离开机构处理自己的事情。
(3)实习期间考勤制度:在实习期间,凡无故缺勤达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按学院相关上课纪律规定取消毕业实习成绩。
(4)凡实习期间学生无故离开实习岗位,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2.遵守机构各项工作规则的要求
在实习中积极主动,勤奋工作;尊重机构工作人员,虚心听取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建议,与机构建立融洽的工作关系。
3.与督导定期沟通、联络,接受督导的敦促和指导。
4.认真完成所要求的各项实习工作报告。
5.所有报告均需提交给学院督导。
(三)说明:(对教师指导实习、学生进行实习要求的具体说明)
1.学生对服务机构的责任
实习生在机构内实习,工作对象会把学生视为机构的工作人员,因此学生的言行举止,穿著打扮都代表了机构的形象,一定要给予充分的注意。此外,学生也要像机构工作人员一样遵守机构的政策和程序。
在具体实习的过程中,学生应该做到:
(1)在进入实习机构前,需通过多种方式充实与机构服务领域相关的知识;
(2)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守则,以社工从业人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3)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机构相关规定,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4)实习期间请假者,应填写请假申请表(请参见附录十),经实习机构督导和教师督导核准,请假得到允许后,学生仍需补足实习时数。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者,本次实习不予计分;
(6)学生应自觉完成学系和机构规定的实习时数和工作安排;
(7)学生应注重实习机构其他同工的沟通,如果到机构的某一工作团队或次级部门实习,有责任让其他成员得知其工作情况及学习需求;
(8)实习结束后,应完成机构所交办所有事项,并完成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
(9)实习期间任意中途停止者,本阶段实习视同放弃,成绩不及格,不予计算学分。
2.实习学生对服务对象的责任
(1)除非机构有特殊原因要求学生在实习时隐瞒身份,学生必须向服务对象说明他们的身份是“实习社工”,若考虑隐瞒身份,须请示实习督导;
(2)学生应以尊重、礼貌、诚恳的态度对待服务对象;
(3)学生必须尊重案主的隐私权,对在专业关系中获得的关于案主情况的资料应克尽保密责任,如避免将案主的记录信息留在办公桌上以被其他案主或未被授权的人看到等;
(4)学生如有需要对案主的会谈进行录音或录像时,必须事先征得案主的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同意书(参见附录二十六《对于使用音频录音和/或视频录像的同意书》);
(5)学生应与服务对象之间建立专业关系。其中,“专业关系”的建立是为了社会工作目标,基于公益、客观的基础之上的,不得以社会工作者自身的利益为前提,更不能溶入社会工作者个人问题与情绪需求;
(6)学生应以案主的最佳利益为优先考虑,并尊重和培养案主自我决定的能力,以维护案主权利。
3.对实习督导的责任
(1)学生应主动让实习机构督导了解自己实习的情形,以及所遭遇到的困难,寻求支持。比如不清楚工作安排或机构的情况;工作量太大;不清楚老师的要求或者其它的由于自身原因或环境因素造成的对工作的影响。通过联系实习督导、保持沟通、例会回馈和澄清事实等,大多数的困难都可以得到解决。如果学生面临到的困难无法通过与指导老师讨论得以解决,应该向实习机构的工作人员咨询和交流意见。
(2)学生应对实习督导表示尊重、礼貌和诚恳,虚心接受实习机构督导及教师督导的教导及批评;在平时的工作中应积极主动,如请教他人,相互交流在业务学习、专业知识和技巧、行政措施、及社会政策价值观上遇到的难题。
(3)学生应相信有效督导的价值和经验,积极和实习督导共同分享对问题的关心、看法、观察和诊断、用什么方法解决困难等等,互相理解、互相信赖和互相合作。此外,学生能信赖地向实习督导表达自己的关心或实习受挫的心情,或自己的优势、弱点。
七、实习的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标准
(一)实习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实习报告的形式呈现,由机构督导根据学生平时的表现评分、教师督导根据平时表现和实习报告评分。
(二)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1、实习成绩计算
实习成绩由学生自评、机构督导评分和教师督导评分三个部分组成。其中,学生自评和机构督导评分,各占30%;教师督导评分,占40%。最终实习成绩由教师督导审核确定。具体评分细则和表格参见附件17、18评估表。
2、实习成绩与不及格的处理:
实习督导会根据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的态度、投入程度以及实习任务、文书完成及按时提交的不同情况进行评分,各方面表现差的实习生将面临着不及格的风险。
实习不及格的学生,将记为不及格。并要求重做(等同重修),重做后评定合格,可补登相应实习成绩。
实习期间,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学生也可能被实习老师要求终止实习,并评定实习不及格。
(1)有严重伤害他人的行为,例如在生理或心理上虐待服务对象,破坏机构或工作对象的名誉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屡次犯错,经帮助仍无改过的迹象,例如,长期擅离实习工作岗位、不接受实习指导或不完成机构或学系要求的文书等。
八、实习(课程设计)指导书(小四黑体)
罗观翠.社会工作实习教育与指导手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大纲修订人:郭思源 修订日期:
大纲审定人: 审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