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基层党组织政治更加坚定、组织更加坚强、作风更加务实、制度更加完善,结合实际情况,在支委与教工党员,教工党员的正式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中开展挂钩联系活动。
1、 党支部支委会讨论决定并指定教工党员与教工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负责其培养教育工作。最后,将名单在支部大会上公布,确认。
2、 党支部指定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负责其培养教育工作,做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上的引路人、生活上的贴心人、工作上的指导人、教学上的帮扶人和科研上的带路人”。
3、 负责培养的党员每个季度要与挂钩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一次,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培养人汇报自己近期的思想、学习和工作上的情况及自己所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培养党员要对挂钩的入党积极分子作积极的正面引导。入党积极分子要每个季度向党支部及挂钩联系的教师党员递交书面思想汇报。
4、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人文社科系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