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加强党在基层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党支部的地位、工作任务和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2、党总支委员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组织教育党员和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的政治核心,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保证部门根本任务实现的战斗堡垒。
3、基层教工党支部参与本教研室重要工作的决策,负责教研室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对本单位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起保证监督作用。学生党支部应做好在学生中发展优秀大学生入党,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学生工作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以榜样作用引领学生发展成才,以党建带团建,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4、加强党支部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用完成本单位任务的实际效果来检验支部工作;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方法,充实新内容;必须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纪,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绝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努力增强党支部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
二、党支部的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教工,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贯彻上级党委有关指示精神组织好所在党支部党员师生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党员理论教育和学习,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学期支部集中理论学习不少于1次。
3、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的思想情况,结合所在单位的业务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和其他教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结合实际对党员进行理想、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献身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教育。要密切联系群众,要教育党员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同各民主党派及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共同搞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4、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精心组织好党员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党员严格按照党章标准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切实履行党员义务;教育党员敢于同一切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按照党费的交纳标准,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定期将收缴情况向党员公布。
5、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积极慎重地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着重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梧、业务素质和实际表现。要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积极慎重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并参加过党校的集中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要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和转正工作。
6、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过开展评先进活动,弘扬正气,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的光荣感和历史责任感。
三、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1、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坚持每月两次组织活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应有考勤,做好写实记录,每学期通报一次考勤情况。
2、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检查执行党的决议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3、党员向党组织汇报制度。党员应每学期至少一次采取不同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4、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挂钩联系制度。
5、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党支部每学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一次,听取党员意见,改进工作。
6、向党总支汇报工作制度。党支部要不定期向党总支汇报工作,以取得党总支对支部工作的了解和指导。
四、附则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人文社科系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