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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3-10-20    发布人: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与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目的

1、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教育、处理不合格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二、评议内容

评议的内容为《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及校系相关制度的要求。

(一)评议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对照检查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二)优秀党员的基本条件

1、自觉认真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

2、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努力学习,积极工作,主动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成绩突出。

5、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6、必须是正式党员。

(三)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1、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

2、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党的活动,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3、在工作和学习中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个人主义严重,争名争利,以权谋私。

4、违法乱纪,道德败坏,在党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三、评议办法

评议于每年的6月份在学校党委与系党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按以下程序进行:

1、组织理论学习,作评议动员。

2、进行自我评价。每个党员就自己过去一年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个方面进行自我评定,并写出自评报告。

3、召开党支部会议,对照党员标准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4、支委会对党员进行组织考察。

5、召开总支委员扩大会议,确定本部门优秀党员与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并确定上报参评校级优秀党员与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同时,对不合格党员作出处理意见。

四、表彰与整改措施

(一)表彰措施

1、根据实际情况评出本部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并推荐上到学校进行表彰。

(二)整改措施

1、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要规定期限改正,并指派党员进行跟踪教育。限期不能改正的,要按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人文社科系党总支。